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来源: | 作者:华正包装 | 发布时间: 1008天前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年8月16日起,截止2022年8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816日起,截止20228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包装袋改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业,现为了更好的发展,迎合市场需求,企业决定在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388号投资建设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包装袋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5989.46m2,总建筑面积为13949.76m2,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共设置11台彩印机、2台干式复合机、4台无溶剂复合机、1台吹膜机、4台普印机、4台淋膜复合机、6台熟化箱、5台分切机、7台制袋机、10台切缝机、4台缝切一体机、10台打码机、30台缝纫机,2台打边机、1台抽边机、2台折边机、2台翻袋机、5台套内膜机,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和提升,最终达到年产4000吨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D=2.5km

 

1

华山小区

东侧

109m

13

吕大屋村

东北侧

944m

2

山海小区

西侧

62m

14

江苏村

东南侧

2417m

3

幸福阳光小区

西侧

70m

15

联进村

东北侧

1703m

4

内李村

东南侧

753m

16

下汇村

北侧

1945m

5

大浃头村

西南侧

441m

17

渎浦村

西南侧

1888m

6

余家桥村

西南侧

1610m

18

百丈村

西北侧

1899m

7

后蔡村

西北侧

1654m

19

苍南县星海学校

西北侧

410m

8

塘下村

西北侧

1036m

20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西

1664

9

上刘村

西侧

1078m

21

苍南县树人学校

西北侧

518m

10

西河头村

东南侧

1231m

22

书香童话国际幼儿园

西南侧

564m

11

双家垟村

东南侧

1031m

23

苍南县人民医院

西南侧

1128m

12

横支村

东北侧

11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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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提标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0128-9日和20201221-22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监测指标均未出现超标情况,能够达标排放。另外,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12m3/d,实际已投入运行处理能力为9t/d,根据监测数据实际日处理量为8.5t/d,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4m3/d1122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近期实际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4%,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a)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丁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b)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丁酯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丁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3F车间面源甲苯145.137μg/m3,占标率为4.39809E+001%,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4类,东、南、北厂界3类标准)。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

2、废气: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溶剂复合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1F彩印、2F溶剂复合有机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28m高空排放;4F彩印有机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27m高空排放;3F彩印有机废气经“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排气筒27m高空排放;对淋膜、吹膜、普印车间设置集气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4排气筒27m高空排放。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包装袋改扩建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388号,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苍南县大顺发中央广场1211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59902312

建设单位: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95878368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