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 | 作者:华正包装 | 发布时间: 1498天前 | 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苍南工业园山海大道以东、园区大道以南、华山小区以西34-5-C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000m2,年产1500万只防伪软包装袋、1200万条防伪彩印包装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人)

保护级别

UTM-X

UTM-Y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大洽头村

247767

3048080

西侧

105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华山村

248109

3048214

东北侧

112

2016

红星村

247487

3047549

西南侧

847

/

平水桥村

248297

3047423

东南侧

910

/

金福村

248242

3049115

东北侧

986

/

塔里村

248743

3047625

东南侧

993

/

上刘村

246955

3047835

西南侧

1034

/

横支村

248093

3049303

北侧

1054

992

塘下村

246881

3048547

西北侧

1091

1505

内里村

250212

3048664

东北侧

1240

/

横浦村

246636

3047591

西南侧

1450

/

双家垟村

248700

3047088

东南侧

1490

/

汤家垟村

247772

3046781

南侧

1592

1380

联进村

249123

3049589

东北侧

1651

/

前蔡村

246585

3049117

西北侧

1667

1002

河口叶村

249578

3047730

东南侧

1693

1560

王宅村

248295

3049779

东北侧

1715

/

后蔡村

246634

3049308

西北侧

1728

/

棋南村

246582

3047125

西南侧

1787

977

平南村

249059

3046812

东南侧

1875

3714

下汇村

247763

3050341

北侧

1911

/

梧梅村

249989

3048086

东侧

2036

/

郭家车村

247157

3046422

南侧

2170

1166

百丈村

245517

3048588

西北侧

2176

/

斗南村

246508

3046672

西南侧

2202

/

横江村

245877

3047409

西南侧

2226

1860

兰花桥村

248347

3050425

东北侧

2261

580

蔡宅村

249762

3049865

东北侧

2271

865

周林村

246113

3049536

西北侧

2395

/

水门内村

245507

3048095

西侧

2404

/

上汇村

247170

3050462

西北侧

2405

850

横河村

250298

3049086

东北侧

2423

/

镇江村

248890

3046066

东南侧

2455

/

山脚里村

249905

3046884

东南侧

2479

/

苍南县星海学校

247294

3048391

西北侧

410

师生

960

苍南县树人学校

247552

3048546

西北侧

498

1360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苍南医院

247784

3047036

南侧

1158

医生病人

/

渎浦小学

246924

3047266

西南侧

1343

师生

1440

苍南海西中山医院

247377

3046558

南侧

1826

医生病人

/

灵溪镇灵江学校

249932

3047555

东南侧

1951

师生

1203

阳光宝贝幼儿园

246185

3046518

西南侧

2022

师生

/

汝森民惠医院

246556

3046812

西南侧

2080

医生病人

/

灵溪镇小玲珑幼儿园

246023

3049167

西北侧

2122

师生

/

苍南名族中学

247083

3046289

西南侧

2199

师生

1131

灵溪镇城北幼儿园

245734

3049128

西北侧

2378

师生

/

水环境

附近内河

22

内河

GB3838-2002Ⅲ类标准

鳌江

910

纳污水体

声环境

大洽头村(山海小区)

西南

105

居民

/

GB3096-2008

2类

华山村(华山小区)

东北

112

/

GB3096-2008

4a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属于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采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根据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成果,在正常工况下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排水能够满足相应环境功能要求。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估算模式,本项目特征污染物Pmax<10%,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通过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四周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洗车水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固废遗撒和油墨、稀释剂泄漏对水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印刷、淋膜车间采用密闭收集废气,车间保持负压状态,1-3层废气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风量为50000m3/h;4-5层废气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DA002排气筒排放,处理风量为20000m3/h,废气收集效率为95%,处理效率为90%,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企业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建设暂存库,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建设单位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1年4月14日~4月25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联系方式:0577-64759127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758997861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壹品国际5号商务楼1203室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7-68800713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华正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4日